方丈: 一丈四方之室。又作方丈室、丈室。即禅寺中住持之居室或客殿,亦称函丈、正堂、堂头。印度之僧房多以方一丈为制,维摩禅室亦依此制,遂有方一丈之说;转而指住持之居室。今转申为禅林住持,或对师父之尊称。俗称“方丈”或“方丈和尚”。
住持: 之语义为‘安住之、维持之’。原意指代佛传法、续佛慧命之人,后乃被用来指称各寺院之主持者,或长老。此词用在寺职称谓时,又称寺主或院主。日本佛教界称之为住职。由于住持之住处称为‘方丈’,故‘方丈’一词亦被引申为住持之意。
一般情况下只要有寺庙就有住持,而方丈必须是上规模的寺庙群才能有。并且方丈可以兼任多个寺庙,而住持则不能。 一般来说,方丈必须由所在省的宗教管理部门和佛教协会任命才能生效